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肿瘤疗效的评价标准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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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抗CTLA-4治疗的临床反应性是显著的,所以该种治疗并非适合于,其他传统的肿瘤治疗相结合,如细胞毒性化疗或目前改进的单抗治疗等。细胞毒的化疗直接针对肿瘤细胞,能诱导肿瘤细胞死亡,与此类似的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和西妥昔,国外已获准上市用于肿瘤治疗。
通过Fc受体活性,及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,能破坏肿瘤细胞。与这一免疫机制不同的是,抗CTLA-4抗休产生抗肿瘤效应,并非通过对肿瘤细胞的直接攻击,而是激活肿瘤特异性T细胞的功能,后者则需扩增和分化,才能成为效应性T细胞以清除肿瘤细胞。
这种间接杀伤肿瘤细胞的方式,意味着抗肿瘤免疫效应需较长的时间,才能通过放射影像或检测血中,肿瘤标志物来确定其疗效,这使得很难用传统的标准方法,去预测和评价其治疗反应。传统的标准包括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(RECIST),其主要用于客观评估抗癌制剂的治疗效果。
癌症的化疗通常需经历1~2个周期的疗程,方可出现临床效果,而抗CTLA-4治疗通常在起初治疗后的数周至数月,才能出现可检测到的抗肿瘤效果。随后疾病稳定期、肿瘤消退,甚至包括疾病的进展期,等则需要更长时间;且抗CTLA-4治疗的临床反应,也会有一定差异度。
 
本文为海外就医科普文章,内容仅供阅读参考,不作为任何疾病治疗的指导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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